2016年8月21日 星期日

利害關係人網路圖

專案管理不論採用哪一種管理方法,「人」都是最重要的元素。對於專案執行的過程或結果,受到影響的個人或群體,稱為利害關係人(Stakeholder)。站在敏捷專案管理的角度,利害關係人到底怎麼分成哪些類型?有各自扮演甚麼角色呢?

Inspired by Dan Rawthrone & Doug Shimp, Exploring Scrum: The Fundamentals.
Business Owner簡稱BO,就是提供資源進行專案的人,在小公司可能直接是老闆,在大公司通常就是主管,BO的職責是給予大方向,提供衡量專案成功的明確指標,並在專案執行過程中隨時掌握重要的資訊(Informative)

Product Owner簡稱PO,就是在BO的授權下,帶領團隊執行專案的人,PO的職責就是善用團隊資源,創造產品的最大價值,對專案最終成果負完全責任(Accountable)

Delivery Team就是實際負責執行(Responsible)的跨職能團隊,除了由PO擔任對外的唯一需求窗口以外,還包括一位專門幫團隊「喬事情」的「嬤嬤桑」(在號稱使用Scrum開發的團隊,就是Scrum Master)。

User就是專案產品的最終使用者,真的懂得敏捷精隨的團隊都知道,不論你覺得自己的產品有多棒,使用者才是老大,使用者才是真正的顧問(Consultative),有關產品概念吸不吸引人、設計美不美觀、功能好不好用......,這些問題的答案,只有接觸了真正的使用者才會知道,而且揭曉答案的時機要越早越好,Delivery Team需要整合使用者經驗(User Experience, UX)的運作實務,就是這個道理。

Subject Matter Experts簡稱SMEs,就是專案執行過程中必須用到的「外力」,這群人和Delivery Team最大的差別是,SME僅提供支援(Supportive),而不用對專案負責。

例如,公司副總預計在12週後發表一支APP,副總身為BO,指派產品經理擔任專案的PO,從各部門挑選了UX研究員、UI設計師、Developer和QA組成Delivery Team負責執行,團隊雖然在第11週就提前完工,但能不能如期上架,要看App Store的審核結果,審核人就是典型的SME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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